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鐵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加強鐵路建設領域信息公開,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依據《招標投標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信息和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公開、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公開,應遵循依法、客觀、準確、及時和保守國家秘密的原則。
第四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信息主要通過網絡媒介公開。
第二章? 項目信息公開
第五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項目批準結果信息、建設管理信息、竣工驗收信息3類,具體如下。
(一)項目批準結果信息: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結果、施工圖審查結果、開工手續辦理結果的批復文件名稱及文號,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結果。
(二)建設管理信息:招標投標信息(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執業證書編號(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合同價款、合同工期、合同變更事項等〕。
(三)竣工驗收信息:驗收組織單位名稱、驗收時間、驗收結論、竣工驗收備案情況等。
第六條?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由建設單位負責在其單位網站公開。建設單位沒有開辦網站的,應通過鐵路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公開項目信息。
第七條?招標投標信息已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建設單位可不再公開。
合同履行信息還應按施工標段在施工現場公開。建設單位可統一格式,監督施工單位在其駐地、橋梁、隧道和車站等工點樹立信息告示牌予以公開。
第八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真實性由建設單位負責,項目信息應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限為長期。
第三章??信用信息公開
第九條? 鐵路建設信用信息公開內容包括從業單位信用信息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
(一)從業單位信用信息
1.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質等級、從業業績等。
2.失信行為信息:按照有關規定認定記錄的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3.守信行為信息:因參與鐵路建設活動獲得的省部級及以上的表彰、榮譽等信息。
4.信用評價信息:按照鐵路工程建設信用監管制度開展的信用評價結果信息。
(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
1.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設計總體、專業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程師、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技術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隱去出生日期關鍵信息)等內容。
2.失信行為信息:按照有關規定認定記錄的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3.守信行為信息:因參與鐵路建設活動獲得的省部級以上的表彰、榮譽等信息。
第十條? 鐵路建設信用信息統一在國家鐵路局網站“鐵路工程信用”專欄公開。其中,基本信息、守信行為信息由從業單位通過鐵路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自行填報,項目所屬的地區鐵路監管局負責查驗填報信息的有關證明材料;失信行為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由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負有鐵路工程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公開。
第十一條? 鐵路建設信用信息在公開前應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查程序。失信行為信息在認定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限以失信行為記錄認定單位確定的為準,其他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長期。
第四章??公開管理
第十二條? 下列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
(三)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條??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負有鐵路工程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有關信用信息的公開活動。對于應公開而未公開的信息,由相關部門監督有關單位及時填報、更新并公開;由于未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在信息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更新相關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省級人民政府負有鐵路工程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從業單位應及時更新信用信息。對變更、撤銷、按規定修復失信、公示到期后的項目信息或信用信息,應及時從公開媒介上變更或者撤除。
第十五條? 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和有關監管部門應正確使用公開的信息,嚴禁利用公開信息從事違法活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參與鐵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從業單位中參與鐵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員工。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鐵路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鐵建設〔2010〕260號)同時廢止。
6月20日,第四代吉利醇氫電動轎車交車儀式在張家口市民廣場舉行,首批36輛醇氫電動轎車正式交付,主要應用于當地出租車行業。據了解,張家口市大力鼓勵出租車經營者自愿更換電動出租車。目前,全市電動出租車保有量達1137輛,位居全省前列。 近年來,張家口市鞏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創建成果,加快構建綠色交通體系,推進新能源在城市公交、出租車和配送領域的推廣使用,不斷優化城市綠色出行環境,推動交通結構綠色低碳轉型。 筆者在張家口市橋西區展覽館公交站看到,一輛輛車牌上印有“F”標識的氫燃料電池公交車從身邊駛過,成為一道亮麗風景線。“目前,全市擁有綠色能源公交車2050輛,占公交車輛總數的90.4%,主城區綠色能源公交車輛占比100%。”張家口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已投運氫燃料電池公交車444輛,位居全國首位。 該市不斷豐富氫能交通應用場景,氫燃料電池重卡已應用于當地煤炭運輸服務以及建筑垃圾倒運領域。目前,該市有氫燃料電池提供動力的物流車725輛、牽引車3輛、倉柵車40輛。“動力系統由本地企業生產制造,具有快速加氫、功率高、續航里程長等優勢。”張家口億華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品牌部負責人李靖介紹,氫燃料電池重卡每加滿一次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