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是否需要配備安全員、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誰來負責?智能網聯汽車如何應用到城市交通中?針對這些熱點議題,廣州擬立法進行規定。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網公示了《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自動駕駛是當前發展的風口,但在實際應用層面仍有諸多問題待解決。其中,配套法律法規的完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擬制定自動駕駛《條例》可以說是廣州在這方面所邁出的標志性一步。從全國范圍內來看,廣州在自動駕駛方面的探索,稱得上是打下了不錯的基礎,這是擬出臺《條例》的一個現實背景。如截至今年6月,廣州已開放827條測試道路,雙向里程3327.87公里,并向15家測試主體旗下的415輛智能網聯汽車發放測試許可,累計測試里程位居全國前列。同時,廣州汽車產業基礎扎實,擁有10家整車企業、1200余家零部件企業、5家自動駕駛頭部企業。因此,無論是技術層面,還是產業發展層面,廣州立法對自動駕駛予以規范和引導,都是大勢所趨。
就具體內容而言,征求意見稿針對當前社會所關心的熱點議題都給予了明確回應。如對于駕駛人、安全員的配備,《條例》要求,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高度自動駕駛以上級別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經測試認定和檢測合格后,可以由遠程安全員進行應急處置;關于自動駕駛的應用范圍,《條例》提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車站等干線和交通樞紐開展創新應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出行服務場景。也就是說,像之前備受關注的“蘿卜快車”無人駕駛網約車,未來有望在廣州獲得正式的商業運營資質。
此外,對于備受關注的法律責任,《條例》要求,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進行處理;不配備駕駛人、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處理。這一點的明確,有助于緩解公眾對于自動駕駛車輛法律責任的擔憂,實際上也利于給相關主體明確發展預期。但另一個問題或也有必要納入立法考量,即無人駕駛車輛在途中出現故障,在未違背法律的情況下,到底由誰來處理,又有什么樣的時限要求?這個問題一方面關系到公共交通效率,一方面關系到車輛運營主體的運營維護投入,宜有明確規范。
相對于此前其他地方已出臺的相關規定,這次《條例》還提出,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外觀應當具有能夠提醒其他車輛和人員注意的顯著標識。這一要求應該說是必要的。因為讓其他路人和駕駛者能夠準確判斷無人駕駛車輛的運行,有利于減少因誤判車輛駕駛狀態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更進一步,還有建議提出,車輛可添加專門的“輔助駕駛系統標志燈”,也即車輛一旦開啟輔助駕駛模式,能夠向外界發出準確信號。這一點,是否有必要納入立法,同樣值得考慮。
自動駕駛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條例》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吸納來自公眾、行業、企業的意見越充分,其給社會帶來的整體利好就越突出。但要注意的是,從種種現實來看,自動駕駛的應用推廣速度和節奏如何,特別是明確支持自動駕駛用于出租車等城市出行行業,其具體如何發展,這不僅取決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也不只是與技術的成熟度及車企的態度有關,還必須得平衡好社會的接受度,以及它對一些行業可能造成的影響,并據此做好相應的配套工作,以創造更友好的落地條件。而這,或比立法更復雜,也更需要科學、務實地設計好解決方案。
6月20日,第四代吉利醇氫電動轎車交車儀式在張家口市民廣場舉行,首批36輛醇氫電動轎車正式交付,主要應用于當地出租車行業。據了解,張家口市大力鼓勵出租車經營者自愿更換電動出租車。目前,全市電動出租車保有量達1137輛,位居全省前列。 近年來,張家口市鞏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創建成果,加快構建綠色交通體系,推進新能源在城市公交、出租車和配送領域的推廣使用,不斷優化城市綠色出行環境,推動交通結構綠色低碳轉型。 筆者在張家口市橋西區展覽館公交站看到,一輛輛車牌上印有“F”標識的氫燃料電池公交車從身邊駛過,成為一道亮麗風景線。“目前,全市擁有綠色能源公交車2050輛,占公交車輛總數的90.4%,主城區綠色能源公交車輛占比100%。”張家口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已投運氫燃料電池公交車444輛,位居全國首位。 該市不斷豐富氫能交通應用場景,氫燃料電池重卡已應用于當地煤炭運輸服務以及建筑垃圾倒運領域。目前,該市有氫燃料電池提供動力的物流車725輛、牽引車3輛、倉柵車40輛。“動力系統由本地企業生產制造,具有快速加氫、功率高、續航里程長等優勢。”張家口億華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品牌部負責人李靖介紹,氫燃料電池重卡每加滿一次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