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期獲批
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信公眾號“成都發布”的消息顯示,2024年12月31日,成都召開市委經濟工作會議,成都市住建局副局長黃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2024年,成都“獲批軌道交通第五期建設規劃”。目前,成都正在實施的是《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9-2024年)》。2024年已經開通8號線二期和27號線一期項目,以及軌道交通資陽線。2025年,成都預計將開通軌道交通13號線一期、30號線一期、17號線二期、10號線三期。該期規劃即將收官。
事實上,早在2022年11月,成都就發布了《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五期建設規劃(2024-2029年)》首次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2024年6月,官方回應稱,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五期建設規劃已于2023年10月正式獲國家部委受理。
最近,成都正在推進一些新的軌道交通線路的建設工作。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于2024年12月25日和12月30日,分別發布了成都軌道交通10號線四期、12號線一期和18號線四期、27號線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的招標公告。
不僅如此,2024年12月26日,吉林省長春市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回復網民稱,“《長春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2024版)》報告已經得到行管部門正式批復,線網附圖正在最后微調中,近期會在軌道集團官網公布。”
長春目前正在實施的是《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9~2024年)》,規劃里面涉及的多條線路預計將在2025年底之前建成,因此,在本期結束時,需要編制報批新一期的軌道交通規劃。
對于長春四期規劃,官方去年2月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回復稱,“長春軌道交通2024版線網規劃已上報尚未得到批復,暫無法開展長春軌道交通四期規劃編制工作”;去年7月又回復稱,“長春正按照國家對于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相關程序進行第四期建設規劃申報的籌備工作。”
從這些回復可以看出,長春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獲批后將推進長春四期的申報。實際上,在成都和長春之外,還有多個城市進行新一輪軌道交通規劃報批。形成多個城市密集申報軌道交通的一個重要原因主要還在于2018-2020年的密集批復。
在包頭地鐵事件之后,國家發改委暫停了審批。2018年11月以后,國家發改委密集批復了重慶、長春、上海、武漢、鄭州、西安、成都、徐州、合肥、濟南、寧波、佛山、青島和無錫等城市的軌道交通規劃,以及北京、濟南、杭州等城市的規劃調整方案也先后獲批。
這些規劃期限一般為5—6年,因此大多將在2024年前后結束。其中,2024年結束的有長春三期、武漢四期、西安三期、鄭州三期、成都四期和徐州二期等。
多個城市正在排隊
2024年12月25日,西安市政府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回復網民時稱,西安市第四期建設規劃正在全力申報中,批復時間尚未確定。目前,西安市軌道集團正在積極對接發展改革部門,力爭四期建設規劃早日獲批。四期建設規劃包含的具體項目,需要在選線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相關程序審定,并報請國家發改委批復后確定。
2024年12月24日,鄭州市軌道交通發展中心回復稱,鄭州市資源規劃局正在編制《鄭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近期已經對外公示《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2021-2035年)》。該中心正在組織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的相關研究工作,方案尚未穩定。
鄭州市軌道交通發展中心還稱,待新編《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得到正式批復后,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該中心將結合財政狀況、客流預測結果、項目沿線人口崗位密度和政府負債等相關要素,會同相關單位研究該輪建設規劃包含的具體線路。待方案穩定后,經市政府批準同意,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并在開展相關專題研究時征求公眾意見,之后按照報批程序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初審,最終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復為準。
正在排隊的不只西安等城市,根據進度還有多個城市正在爭取。比如,南京軌道交通第二期規劃到2020年止,但是現在三期仍在審批中。成都五期獲批的消息將推動其他城市加快報批。因為這意味著2023年下半年以來的一年多時間里終于有中心城市獲批。
梳理各地公開消息,2023年上半年,長沙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調整、深圳市軌道交通第五期建設規劃、北京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紹興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常州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先后獲批。
但是,在這幾個城市之后,沒有國家發改委批復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消息,各大城市也未曾發布相關消息,直至目前成都和長春相關軌道交通規劃的獲批。實際上,2024年年初,還爆出過哈爾濱市地鐵第二期建設規劃未獲批復被退回的消息。
2024年1月31日,哈爾濱信訪局回復稱,哈爾濱市地鐵第二期建設規劃于2017年上報至國家發改委待批,但2018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8〕52號,下稱“52號文”),按該文件規定,哈爾濱市債務率指標不符合審批要求,導致二期建設規劃被退回。近些年,由于該指標一直不符合審批要求,國家發改委仍不重新受理哈爾濱市地鐵第二期建設規劃。
包頭地鐵事件之后,201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52號文”,對申報建設軌道交通城市的地區生產總值、財政、市區常住人口、客運線路運輸強度等作了硬性規定。文件還規定,原則上本輪建設規劃實施最后一年或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的,方可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報批工作。
不只哈爾濱,從2017年開始編制軌道交通三期規劃的昆明還沒有獲得批復。2024年2月19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回復稱,昆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方案已于2023年4月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至今尚未獲得批復。針對第三期建設規劃2024年能否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問題,目前無法確定。
2024年8月,財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水利部聯合發布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包括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在內的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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