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北京地鐵供電分公司2024年鉛酸蓄電池采購 (招標項目編號: QTH1A240090 ) ,已由 無 批準 ( 無 ( 無 ) ),資金來源為 國有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地方)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供電分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宜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進行 公開招標 。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招標內容與范圍: 北京地鐵供電分公司1號線、2號線、5號線、15號線、房山線鉛酸蓄電池采購,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供貨、試驗檢測、出廠檢測、包裝、運輸、保險、卸貨、倉儲、拆舊、運舊和伴隨貨物的組裝調試(系統調試)、驗收(到貨驗收、最終驗收)、質保期服務、售后服務、文件資料移交(提供中文版使用說明)、設備安裝現場的恢復等全部工作內容。
招標暫估金額: 10320016 (元人民幣)
項目地址: 北京市(甲方指定地點)
其它說明: 無
三、申請人資格要求
申請人資格要求 (1)本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應是采購貨物的:制造商或代理經銷商(簡稱“代理商”)。申請人為制造商的,近3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備已完成的鉛酸蓄電池采購供貨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申請人為代理商的,近3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備已完成的鉛酸蓄電池采購供貨業績,并具有與本貨物采購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①申請人應提供采購貨物的制造商授權委托書;②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2)申請人須具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資格條件,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3)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4)申請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質量、安全等問題;(5)申請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且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失信懲戒名單;(6)申請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本項目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四、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文件獲取時間: 2024-05-22 16:00:00 – 2024-05-27 16:00:00
文件獲取方法: 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載招標文件
文件獲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文件是否收費: 是
文件收費要求: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 元。
其他說明: 無
五、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4-06-03 14:00:00
文件遞交方法: 申請人應當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傳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上傳成功后平臺自動生成的回執時間即為遞交成功時間,申請人應保留回執。
文件遞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說明: 無
六、資格預審方法
本項目采用 有限數量制 ,當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多于 7 家時,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限定為 7 家。
七、其他公告內容
其他公告內容 : 無
在資格預審文件獲取的有效時間內,下載文件家數不足 7 (含)家,或者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的有效時間內,遞交文件家數不足 7 (含)家,本次招標轉為資格后審方式。
潛在申請人必須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才能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如資格預審轉為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必須下載招標文件才能遞交投標文件。
八、公告發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九、聯系方式
招標人名稱: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供電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德勝門西大街甲5號
聯系人: 王工
聯系電話: 62292261
電子郵件: 無
傳真: 無
網址: 無
招標人賬號: 無
招標人開戶行: 無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北京宜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西路65號玉泉營產業園B2-12
聯系人: 楊慧楠
聯系電話: 18526497598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傳真: 無
網址: 無
招標代理機構賬號: 無
招標代理機構開戶行: 無
聲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招標項目交易中心僅提供招投標信息及開、評標場所等見證服務,不具有行政監督管理責任, 招標過程由招標人負責組織及解釋。招標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招標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