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招標人為南通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票務移動支付系統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江蘇省南通市。
2.2 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3 招標范圍:
(1)利用南通軌道交通云平臺進行互聯網票務平臺建設、自動售檢票系統車站終端設備接入及測試系統改造等,滿足信息安全第三級等級保護。
(2)南通軌道交通官方APP建設,具備第三方出行平臺、第三方系統接入的能力。
(3)南通軌道交通客流數據資產化服務。
2.4 進度計劃: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票務移動支付系統項目相關計劃(暫定)如下: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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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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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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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試運行 |
2024年10月30日 |
2 |
正式上線 |
2025年1月30日 |
備注:招標人可根據工程實施的客觀條件調整工期計劃,并有可能提出線路分段運營需求,投標人須無條件響應,并不得因此向招標人提出任何費用補償。
2.5 質量要求:合同質保期為在系統正式上線后的2年。
2.6 本次招標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
3. 投標人資格條件
3.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法人,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有能力提供招標貨物和服務;
3.2 財務要求: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3 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業績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具有1個合同金額1000萬以上的城市軌道交通清分中心系統集成項目業績;
②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具有1個合同金額1000萬以上的城市軌道交通互聯網移動支付平臺業績;
備注: ① 業績時間以系統上線運行時間或項目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② 如該業績是聯合體業績,則投標人必須是聯合體牽頭方;
3.4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要求:
3.4.1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
3.4.2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在1個已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城市軌道交通清分中心系統集成項目或互聯網移動支付平臺中擔任過項目負責人;
3.5 其他要求:
3.6 3.5.1投標人經營狀況、商業信譽和財務信用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根據《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文),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1 3.5.2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a)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b)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資格審查方法
采用資格后審(合格制)。
5. 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
6. 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本工程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凡對本工程有意愿的,請2024年08月28日09時30分(投標截止時間)前,使用“標證通”、“國信CA”或“CFCA”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6.2 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用CA登陸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網上招投標系統予以提問,具體操作詳見《南通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操作手冊》。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08月28日09時30分,電子投標文件遞交的信息系統為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招投標系統。
7.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
9. 其他
招標人可以對申請人進行實地考察,并核查申請人所提供合同或證明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申請人投標資格,并列入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負面清單,拒絕其參與后續項目的投標。特別提醒
(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3)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聯系方式
招標人: |
南通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單位: |
江蘇海外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區崇川路158號20樓 |
招標代理單位地址: |
南京市建鄴區云龍山路56號大唐科技大廈A座高區14樓 |
聯系人: |
王女士 |
招標代理單位聯系人: |
劉先生 |
電話: |
0513-69900265 |
招標代理單位聯系電話: |
025-84795409、5991、13851797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