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公告稱,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保障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維護廣大乘客合法權益,南京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要求,今后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電動代步工具,以及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電動代步工具用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鋰電池,均將禁止攜帶上地鐵、公交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據介紹,近幾年,隨著鋰電池技術廣泛應用于手機、平板、電動自行車等領域,各地多次發生因鋰電池自燃引發的火災事故和險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對含有鋰電池物品進行管理。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在調研道路客運、鐵路等部門安檢要求,以及兄弟城市對地鐵、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的基礎上,擬對部分鋰電池進行限制。
禁止種類共分兩條,第一條是禁止攜帶有鋰電池的代步工具乘車。鑒于殘疾人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許殘疾人乘用電動輪椅乘車。第二條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禁止攜帶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主要由于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多是改裝、自行組裝,質量安全無法保證,容易引發爆炸、自燃等事故。二是高能量鋰電池方面,是在充分考慮目前鋰電池應用場景后,對大于100Wh的鋰電池進行限制。市民常用充電寶、手機等鋰電池的能量遠低于這一數值。對自用鋰電池,市民可依據Wh=V×mAh/1000公式換算。
所限制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鐵、公交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巡游出租車、網約車不在限制之列。
意見征求時間段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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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第四代吉利醇氫電動轎車交車儀式在張家口市民廣場舉行,首批36輛醇氫電動轎車正式交付,主要應用于當地出租車行業。據了解,張家口市大力鼓勵出租車經營者自愿更換電動出租車。目前,全市電動出租車保有量達1137輛,位居全省前列。 近年來,張家口市鞏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創建成果,加快構建綠色交通體系,推進新能源在城市公交、出租車和配送領域的推廣使用,不斷優化城市綠色出行環境,推動交通結構綠色低碳轉型。 筆者在張家口市橋西區展覽館公交站看到,一輛輛車牌上印有“F”標識的氫燃料電池公交車從身邊駛過,成為一道亮麗風景線。“目前,全市擁有綠色能源公交車2050輛,占公交車輛總數的90.4%,主城區綠色能源公交車輛占比100%。”張家口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已投運氫燃料電池公交車444輛,位居全國首位。 該市不斷豐富氫能交通應用場景,氫燃料電池重卡已應用于當地煤炭運輸服務以及建筑垃圾倒運領域。目前,該市有氫燃料電池提供動力的物流車725輛、牽引車3輛、倉柵車40輛。“動力系統由本地企業生產制造,具有快速加氫、功率高、續航里程長等優勢。”張家口億華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品牌部負責人李靖介紹,氫燃料電池重卡每加滿一次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