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佘才高正在完善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立法的建議文本。呼吁對這一領域進行立法,他已持續了5年。
這5年也是佘才高當選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履職的5年。這5年,佘才高積極建言獻策,圍繞交通行業發展、地方經濟發展、民生和科技創新等4個方面提出17個建議、2個議案。“特別是去年,我一共提了7個建議,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很好的回應。”去年,佘才高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了“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立法”的建議。大會還在開,他就接到了交通運輸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電話,相關負責同志與他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溝通交流,并就如何辦理給出了初步意見。國家部委這種“馬上就辦”的態度,讓佘才高深受鼓舞。
交通、特別是軌道交通,是佘才高過往5年履職的關鍵詞。圍繞更好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佘才高呼吁加快寧蕪鐵路復線工程建設、都市圈高速公路建設,圍繞從根本上推動行業發展,他就軌道交通立法連續5年提出建議。“過去5年給我的答復是,因為軌道交通行業剛剛起步,還有很多問題沒有暴露,目前立法時機還不是很成熟,主要以政府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規范。”
截至去年底,我國內地累計有55座城市投運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運營里程超過1萬公里,客運量194億人次,且城市軌道交通每年以1000公里的速度在遞增。在佘才高看來,行業規模快速增大,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已難以滿足城市群、都市圈內城市軌道交通高效協同發展的需要。“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行業。用法治的精神去規范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這是我要積極呼吁的一件事情。”佘才高建議,制定專門的城市軌道交通法,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法治體系,更新和統一現有相關規范與標準,明確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規劃建設、運營服務、安全管理、應急處置、資源開發利用的核心法律概念,規范軌道交通執法,對跨省域、市域軌道交通協同管理作出前瞻性安排。
“建議要高質量地提出來,我還在不斷調整和完善當中。”這些天,佘才高正加緊調研完善其他幾個與軌道交通事業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的建議。
佘才高認為,目前我國城軌系統1萬余公里線路中,地鐵總里程超過8000公里,綜合宏觀經濟形勢、地方財政、城市空間拓展、人口發展、技術發展和運營狀況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過去以地鐵為主的發展模式需要進行轉變——除確有建設地鐵必要的大客流走廊外,應當鼓勵更多的城市發展中運量軌道交通,尤其是低造價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
對于客流強度大、乘客密度高的軌道交通行業來說,目前安檢的效率和經濟性需進一步提升,安檢的聯動機制有待健全,安檢的法治化進程略顯滯后。基于前期調研,佘才高也感到,有必要提出進一步優化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安檢模式的建議。他還擬根據市域(郊)鐵路建設實踐中環境影響評估體系缺位的現狀,建議盡早完善這一評估體系,拿出有針對性的導則。
城市公交的承載能力和管理水平是一座城市運行韌性的直接體現。中國交通報4月17日報道,今年1至3月,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服務乘客公共交通出行超7億人次,同比增加2.3%,日均客運量781.3萬人次。 在如此高強度運營壓力下,像大廟站這樣的大型換乘公交站點無疑發揮著城市“毛細血管交匯處”的重要作用。市民對于公交車出行的訴求不僅是“時間準”,更希望“站點清楚”“出行方便”。為此,站臺公司在設計與規劃公交站時也在不斷改進。 站臺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市路網的建設和變化,乘客人數的不斷調整,我們會常態化地進行客流分析,再結合公交候車、停車的難易程度,市民熱線及多渠道反映的出行需求,實時融入公交線路規劃需求。”